快捷导航

中国民歌研究_民歌都是集体创作的吗?

2022-03-18 15:32:14 作者:心剑无语 来源:忆溯流年阅读:


  历史不能中断,民歌还在延续。对民歌属性的异议,就想让大家意识到,民歌不只是具有集体创作和口头传承的属性,而且还有个体创作和媒体传承的属性,这样才能对某些新民歌产生认同感,才能有利于新民歌的不断创作和不断涌现。曾记得,在“大跃进”年代里大力提倡新民歌的创作,人人动笔,个个咏唱,新民歌铺天盖地(质量另当别论)。但“文革”时,只有少数几首重新填词的民歌被演唱,其他一概被斥之为“靡靡之音”而禁唱,使民歌的传承和再生受到了致命的打击。粉碎“四人帮”后,民歌的传承问题再一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,不过,采录工作做得多了些,而传唱工作做得少了些,对于创作新民歌的事更是无人提及。那么我们这一代过后,难道中国大地上的民歌还只能是那些老祖宗传下来的“老腔老调”在反复咀嚼吗?可能会做到代代相传,但充其量只能做到传承,而难以做到发展,这与民族音乐应在传承基础上发展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。

  为民歌属性重新定义看来不是小事。如果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来洞察事物,民歌要发展,民歌能发展,对一些民歌现象就不会产生分歧,甚至“对簿公堂”,如王洛宾对新疆民歌的改编,郭颂对赫哲族民歌的改编,都渗透了个体创作,这是在新民歌创作中司空见惯的事;黎锦晖创作的湖南民歌《采槟榔》、佚名的江苏民歌《采红菱》,都是由个体完成的新民歌作品,并通过现代媒体广泛传播;有人把符合民歌条件的创作歌曲《太湖美》当作江苏民歌,把创作歌曲《采茶舞曲》当作浙江民歌,编入各种“民歌集”中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  笔者认为,民歌可以个体创作并通过现代媒体传播。少一些争议,多一些创作,有些创作歌曲被看作民歌是莫大的光荣。广大音乐工作者,特别是生活在基层的作者、歌者更有责任、更有能力创作新民歌,将这一代百姓的喜怒哀乐在民歌中生动地表现出来,那么,数百年以后,如果再要编选《中国民歌集成》的话,我们可以囊括整个历史时期,而不至于从建国后就开始断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