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齐贤
姜齐贤(1905年-1976年),字竹林,湖南省湘乡县神童镇(今娄底市)人。1925 年夏,姜齐贤在湘雅医学专门学校护士班毕业,时驻宝庆(今邵阳市)的湘军派员到长沙招收医务人员,征得父母的同意后,即投奔湘军,被分配在第三师十二团一营当军医,后毅然投奔国民革命军,被编入某军第一师二团任军医。后任第九师中校军医。1931年在江西被俘后参加中国工农红军。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,历任红一军团卫生部、中央军委卫生部、八路军总卫生部部长,建国后任国家农垦部副部长等职。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卫生事业和兽医农牧区建设做出了贡献。1955年9月,姜齐贤被授予少将军衔,荣获二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一级解放勋章。创办了《卫生建设》、《卫生工作导报》等刊物。
人物生平
1905年1月28日姜齐贤出生于湘乡县娄底镇一个小商人家庭。
1922年考入长沙广雅中学学习。1923年转入湘雅医院学习护士,不久入湘雅医学院学习。
1925年湖南湘雅医院护士学校毕业后,任湘军第三师十二团一营军医。
1926年加入国民革命军第一师二团任军医,参加北伐战争。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仍在国民党军第九师任军医官。
1931年任第九师军医处中校军医主任。同年9月在江西老营盘战斗中被俘,加入中国工农红军。先后任红三军第七师医务主任、军医处处长,红一军团卫生部副部长、
部长,红一方面军卫生部部长,中央军委总卫生部副部长、部长。他概括苏区的实际情况,修订了《卫生条例》,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机构,兴办制药厂,扩建红军卫生学校,培养医务卫生工作人才,以改善红军的医疗状况。
1935年12月,姜齐贤加入了中国共产党。
抗日战争初期,任八路军总卫生部部长。率前总卫生部进驻山西五台县,积极开展战地救护、培训地方卫生人员等工作。主持制定了《卫生部门暂行工作条例》、《暂行卫生法规》,系统地总结了人民军队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对促进全军卫生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起了积极作用。
1938年7月,为庆祝他母亲的70大寿,并表彰他的高超医术,毛泽东亲书“国之贤母”的寿幛,要他转赠其母。
1939年5月,他撰写了《持久抗战中野战卫生勤务的实施》一文,发表在《八路军军政杂志》上,对指导持久抗战中军队的卫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,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赞赏。同年冬赴延安马列学院深造。
1941年2月,任八路军总卫生部部长。
1942年4月,任晋察冀军区卫生部长兼政委。他倡导成立了晋察冀军区医药指导委员会,创办了《卫生建设》杂志,并任主编,对交流医疗工作经验,提高全区卫生人员素质起了重要的作用。他把大批在职卫生人员送往白求恩卫生学校培训,为抗日反攻准备了大批训练有素的医务工作人员。
日本投降后,他组织接收伪军的卫生机构、设备、药品,同时积极收治伤病员,开展突击治疗。
1947年,任华北军区卫生部部长、政委,创办了《卫生工作导报》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,先后任中央军委卫生部副部长、部长,军委高级后勤学校副校长、后勤学校教育长。
1954年主动下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兽医局任局长兼政委,创办了《兽医工作通讯》。当时兽医工作地位低下,困难重重,工作难以开展。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完全改变了兽医局的面貌,开创了军队兽医工作的新局面。
1955年,被授予少将军衔。1956年任国家农垦部副部长,远征大西北,为中国的农垦事业竭尽全力。1970年下放到江西农垦部五七干校劳动。他身患肺癌期间,自认为对党的贡献不大,拒绝转往301医院或北京医院治疗。
1976年6月3日,在北京病逝,终年71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