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翼翔
张翼翔(1914.06.18—红三军团二纵队战士、湘东独立师班长。1930年12月任红十六军七师排长、连长。1931年1月起任独二师连长。1932年3月起任红八军连长、副营长。1933年2月起在江西红军学校学习。1933年6月起任红三军团二师营长。1934年3月起任十八师五十二团营长。参加了长征。1935年8月起任十七师司令部参谋、侦察科长,1936年7月起任十七师营长。1937年1月起任红六军团五十二团参谋长,红六军团军团部参谋。
抗日战争时期,1937年11月起为延安抗大一队学员。1938年2月起任新四军第四支队八团参谋。1938年6月起任新四军第四支队教导大队大队长。1939年7月起任新四军第五支队特务营营长。1942年1月起任新四军第二师六旅副旅长。1943年10月起兼任淮南苏皖边军区路西分区副司令员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1949年10月起任陆军第二十军军长兼政治委员。1952年5月至11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军军长。1952年11月至1954年春任华东军区第二副参谋长、军区党委常委,其间:1953年4月至7月兼任浙江军区副司令员。1954年3月入解放军总政治部高级干部文化班学习。1955年9月至1957年7月在解放军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。1957年9月至1963年12月任福州军区副司令员、军区党委常委(1958年2月起)。1963年12月至1968年6月任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副部长、军训部党委副书记。1968年6月至1969年5月任铁道兵司令员、铁道兵党委书记(第二书记)(1968年7月起)。1968年2月至1970年5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军管会主任。1969年5月至1975年4月任第二炮兵司令员,其间:1969年6月起任第二炮兵临时党委书记、党委第一书记。1975年4月至1985年11月任军事科学院副院长、党委常委(1975年8月起)、副书记(1983年1月起)。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。曾获二级八一勋章、一级独立自由勋章、一级解放勋章。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。中共第九届、十届中央委员。1990年4月5日在北京逝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