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心隐
何心隐(1517~1579),中国明代思想家,王阳明“心学”之泰州学派弟子。原名梁汝元,字柱乾,号夫山。江西吉安永丰人。早年放弃科举,致力于社会改革创建聚和堂,因反对地方官征收杂税被捕入狱。相传曾与道士蓝道行合作弹劾严嵩,因嘉靖信奉道教,让蓝道行(泰州学派同门弟子)假借“奸臣如严嵩”之名,使皇帝疏远严嵩。后在湖北孝感讲学,因反对当时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再遭通缉。万历七年(1579)被捕,死于湖广巡抚王之垣的乱棒之下。
何心隐思想仍然属于儒家范畴,他认为人为天地之心,心是太极,心即是理。
主张
反对“无欲”,主张“寡欲”,与百姓同欲。他猛烈抨击封建专制主义,提出“无父无君非弑父弑君”的观点,五伦中,他最重朋友,其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某些特点。著作多散佚,今有中华书局版《何心隐集》。
学派
泰州学派再传弟子
三十岁以前,他和当时一般读书人一样,走的是科举道路,以后才跟颜山农学“心斋(王艮)立本之旨”,成为泰州学派的再传弟子。黄宗羲说,泰州学派传到颜山农、何心隐一派,“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”,“诸公掀翻天地,前不见有古人,后不见有来者。”(《明儒学案》卷三二)他们在当时表现了惊人的叛逆精神。但何心隐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当幕僚,先后在北京、福建、浙江、四川、江西等地讲学,学生很多,传人却极少。万历七年(一五七九),湖广巡抚王之垣将他杀害。临刑那一天,“其时武昌上下,人几数万,无一人识公者,无不知公之为冤也。”(李贽《何心隐论》,《焚书》卷三)他的被害和李贽一样,是明代思想史上轰动一时的冤案!
思想
何心隐为理学正宗所不容,犯的是思想罪,思想史上可以称之为“异端”。何心隐曾在家乡江西永丰试行过一套乌托邦,“构萃和堂以合族,身理一族之政,冠婚、丧祭、赋役,一切通其有无。”(《明儒学案》卷三二)与他同时代的西方思想家康帕内拉的太阳城还只写在纸上,何心隐的萃和堂却已建在地上,行动上早已领先了,可惜思想上却还停留在中世纪封建的框架中。萃和堂是依据《大学》“修齐治平”的理论建构的,它和那些数世同堂、合族而居的大家族并没有什么两样。如果说在它的内部多少有点平等的意味,那也不过是把封建宗法关系给田园化了。它对明代腐朽黑暗的社会现实虽然有对照、批判作用,但并没有扯断封建的脐带,“齐家”的目的还是想“治国”。列宁在《两种乌托邦》中,曾指出民粹派乌托邦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,在历史上却是正确的,它可以是农民群众特殊的有历史局限的民主主义斗争的表现(参见《列宁全集》第十八卷第352页)。何心隐的萃和堂与这种乌托邦都沾不上边,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相去就更远了。
“异端”思想家对现实都是不满的。他们思想的花朵,植根的土壤是肥沃的。但这花朵不是社会昌盛繁荣的标记,土壤的肥沃倒是说明,封建制度到了晚明,已经是它的垂暮之期了。“今天下波颓风靡,为日已久,何异于病革临绝之时!”(《王文成公全书》卷二一《答储柴墟》〔二〕)王阳明说他那个时代已是“病革临绝”,是不是危言耸听?当然不是。时隔不久,它就成了社会的普遍呼声:“嘉隆以来,纪纲颓坠,法度凌夷,骎骎宋元之弊”(《张文忠公全集》《书牍》〔十〕);“明自世宗而后,纲纪日益凌夷;神宗末年,废坏极矣。虽有刚明英武之君,已难复振”(《明史》卷二二《熹宗本纪》);“自万历以上,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,故其治犹为小康;万历以后,法令存而教化亡。”(顾炎武《日知录》卷九《人材》)所谓“纪纲颓坠”、“纲纪凌夷”、“教化亡”,和王阳明说的“波颓风靡”,实际都是指的一件事:当时社会普遍的道德实践、道德风尚,越出了封建纲常的规范,封建道德观念已经动摇和贬值。这在以忠孝等纲常伦理为思想统治的封建时代,绝不是个简单的社会风气问题,而是说明了深刻的社会危机:传统的是非标准、价值观念、思想规范全都动摇了。从李贽提出“是非无定质”“无定论”,到顾宪成说的“外人所是,庙堂必以为非;外人所非,庙堂必以为是”,说明当时理学的思想专制已经崩解,封建上层建筑中出现了深刻的裂痕。晚明一批“异端”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崛起的。他们批判理学的专制僵化,揭露朝政的昏庸腐败,思想界出现了生机蓬勃的活跃局面。
评价
何心隐被杀害以后,思想界一时议论纷纭,肯定和否定的都有。李贽在《何心隐论》中说,当时肯定何心隐的有三种说法,(一)“凡世之人靡不自厚其生,公独不肯治生。公家世饶财者也,而直欲与一世贤圣共生于天地之间。是公之所以厚其生者与世异也”;(二)“公诵法孔子者也。世之法孔子者,法孔子之易法者耳……公既独为其难者,则其首出于人者以是,其首见怒于人者亦以是矣”;(三)“公独来独往,自我无前者也……公以为世人闻吾之为,则反以为大怪,无不欲起而杀我者,而不知孔子已先为之矣。”(《焚书》卷三)这三种说法集中到一点,就是何心隐以孔子为仪范,在思想和行动上和那些道学家们形成鲜明的对立。他的济世厚生的精神,体现了以天下为胸怀的人道主义理想。但他却不容于社会,被目为“异端”,最终残遭统治者的杀害,这是历史的悲剧!人格的悲剧!